本期沙龙以“我为两会建言献策”为主题,邀请了“两会”代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学术界、产业资本、新闻媒体等各方代表就前期向社会广泛征集的养老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梳理出养老服务行业当前亟需解决的瓶颈问题以及解决方案,经参加沙龙的“两会”代表遴选后,形成提案提交“两会”。(普亲研究院官微将陆续刊载与养老相关的“两会”提案及专家建议,敬请关注,同时也欢迎业内同行参与投稿!)
关于赋予社区养老服务企业(组织)明确法人资质的建议
伴随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不断健全,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突出小规模、多功能、专业性、连锁式、品牌化等特点,有效整合社区内及周边的各类为老服务资源,延伸供给了养老机构专业性、职业化的功能服务,精准满足了居家老年人的个性化、多样性的服务需求,成为新形势下发展壮大生产性、生活性养老服务业的新兴领域,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平台。截至2015年3月,社区留宿和日间照料床位已达197.3万张,服务了95%以上的老年群体。
2013年,国务院35号文件出台后,相关配套政策不断落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保障、鼓励社会资本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加快社区养老服务管理运行机制改革等促进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有了长足发展,但依然面临很多问题,特别是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或机构的法人资质问题,成为推进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突出问题,
一是限于场地和规模,绝大多数10张床位左右的社区照料机构无法达到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条件,特别是消防要求,无法办理工商或民非法人登记,无法取得合法服务资质;
二是国务院35号文件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服务机构,允许社会力量利用居民住宅开办社区养老照料设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九条明确“鼓励、扶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老年人日间照料、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等设施。”这些规定与《物权法》“民房不得用于经营用途”的规定相悖,无法进行工商登记,难得获得合法服务资质;
三是缺乏标准化、规范化,使得社区为老服务设施、服务、管理、评估没有基本依据,不利于缓解养老服务市场供需缺口,不利于发挥好有限的社区服务资源。
>>>>建议
一是制定养老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政策。将养老服务业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行业类别,赋予其相应的行业代码,设立社区养老、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等经营范围,使养老服务真正进入工商管理序列。
二是建立社会资本利用居民住宅举办社区养老照料机构的审批制度,明确批准利用居民住宅举办社区托老所应具备的条件、要求和申报程序,允许其按照工商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法人登记。
三是试行养老服务小微企业备案制,将小微养老服务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等审批权限下放,加强监督管理,允许条件成熟的地方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四是允许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企业登记和跨区连锁经营,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实施“先照后证”制度时,允许集团连锁企业集中办理登记注册,放开跨地区设置分支机构。
五是突破现有社会组织登记的限制性政策,突破国有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投资建设非营利性养老组织(公司或机构)法人登记的政策性障碍,形成与时俱进的养老服务登记制度。
本站文字及图片内容版权归湖南普亲老龄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使用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湘ICP备15011513号-1」 法律声明
Copyright © 2019 湖南普亲老龄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